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2899

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现将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航空航天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生申请

1.申请条件

1)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的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或不低于570分,或六级合格或不低于440分,或雅思学术类不低于6分,或托福不低于75分,或提供相当水平的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经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认可)。

3)本系不接受国(境)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2.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习与工作简历(从大学起不间断,1页篇幅);

4)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就读单位盖章);

5)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和预计可按时毕业的说明(院系盖章),境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

7)已有科研成果清单,附科研成果,并选取其中两篇论文作为代表性学术论文置于最前列

8)其它重要获奖证书;

9)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模板);

10)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论文初稿或论文大纲;

11)两封由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推荐人通过邮件上传,无须下载打印,无须另行提交),推荐人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报考导师。

3.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将申请材料(不含专家推荐信)直接提交到本系。

请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电子版材料整理成带有目录文件的文件夹,打包发送到dengjuan@fudan.edu.cn电子信箱,文件名和邮件标题均为“姓名+报名号+2023年博士生申请材料”。

请在学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纸质件寄达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东主楼2612室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邓娟老师,021-65642741-804,信封醒目位置注明“航空航天系博士申请-考核”字样。请务必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寄送,不要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也可直接提交。纸质材料不再退回,请考生自留备份。

2)在报名系统上传和直接提交到本系的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符合要求,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电子版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等提交扫描件,纸质版证明、成绩单等寄送原件。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本系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资格审查

本系对按上述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环节。考生如能进入复试,应根据本系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的原件接受核验。

申请材料审核

1.本系组织专家组,集中审阅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25分、科研表现25分、研究计划15分、外语水平15分、综合素质20分。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300%的比例择优提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视生源情况适当增减。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3.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经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本系网站https://aero-mech.fudan.edu.cn/公布,招生工作小组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复试考生。

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暂定2023年3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本系组织若干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学术潜力、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

3.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结合PPT汇报8分钟左右,之后接受专家组提问(包括专业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占80%,外语占20%。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考核成绩。

五、录取

1.考生总成绩按满分100分核算,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复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我校博士生招生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系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本单位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本系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本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航天系2023年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招生。硕博连读考生应按照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在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提交现有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与普通招考考生一起考核、排序。专项计划的招生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单列考核排序。

2.本办法由航空航天系负责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系研究生招生咨询渠道:021-65642741-804dengjuan@fudan.edu.cn监督申诉渠道:021-55664225,fdaa@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