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系实验室公共空间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561

第一章 总则


航空航天系实验室(以下简称系实验室)作为系师生从事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安全、卫生和文明要靠全系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为贯彻《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校通字[2017]5号),进一步规范系实验室公共空间管理,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和文明、整洁、安全的环境,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在《航空航天系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具体针对系实验室公共空间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本管理细则适用范围

系实验室内除分配给课题组自用的空间外的所有空间。

二、系实验室公共空间用途

系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运行、教学活动、来访参观接待等。


第二章 管理细则


三、实验室公共空间是系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师生、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公共空间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复旦大学和航空航天系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四、严禁私配实验室钥匙,严禁擅自撬锁。

五、严禁学生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

六、未经系批准,任何课题组及个人不得将系实验室公共空间占为己用,不得在实验室公共空间堆放杂物。

七、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有责任确保实验室内水、电、气、消防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过道通畅。工作结束和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门、窗及水、电、气。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八、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所有参与实验人员有责任整理清洁仪器设备、清扫包括公共空间在内的所有场地,不乱推乱放,垃圾清理至规定位置,做好垃圾分类处理,以保持实验室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

九、除特别指定的生活区外,严禁在公共空间内饮食。

十、公共空间内的公共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本着“资源共享,全部开放”的原则对实验室内外开放。使用设备须提前预约,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器设备完好并按期归还。若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负责修复或赔偿。设备正常使用出现问题(限常出现的问题和易出现的问题)或设备已接近报废期使用,可免于赔偿,但需及时报告。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十一、违反本管理细则规定,根据严重程度,给予包括禁止个人进入实验室5~30个工作日在内的处罚。情节极其恶劣的,课题组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负管理责任,需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前所在课题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十二、本管理细则由航空航天系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