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1浏览次数:3290

   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统考生(含工程博士),考生须根据本选拔办法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人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1.符合学校报考基本条件(见《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如申请工程博士,必须有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英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

4.课程: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以及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都大于2.8 (按总分为4分计算)


(二)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供

各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后向本系详实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包括学习以及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1A4纸);

2.一份申请书,须明确提出拟申请的研究方向和导师(重要建议:申请人应先联系相关导师);

3.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必须和导师联系后撰写,且不少于2000字);

4.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各个阶段高等学校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6.已发表或接受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

7.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或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以上材料请在2020228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递交:

邮寄到: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东主楼2612室 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组 邓娟 (邮编:200433

或直接递交到: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612

说明:(1)请在材料袋上写明“申请-考试制博士招生”;(2)若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3)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给本系后,将不再退回;(4)根据情况,本系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5)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初审

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不适合举行大规模的线下招生考试。因此本年度对博士生招生初试方式进行调整,取消学校层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统考,原应参加英语考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院系初审阶段。考生可在51-57日之间提交补充申请材料(例如,外语水平证书、最新发表论文、应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全文等),将补充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engjuan@fudan.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5X日补充+报名号+考生姓名”。

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材料及补充材料,对符合招生条件、及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得出初审成绩(满分100分),初审成绩占总成绩的30%。按照1:1.5(录取名额:复试人数)左右的比例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以面试方式为主。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复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每一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0分钟,专家复试2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等;每位复试专家根据复试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评分,得出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为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

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总成绩、当年招生名额、拟报导师是否同意资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进入录取程序。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5642741-804

联系人:邓娟

Email: dengjuan@fudan.edu.cn


(七)其它说明

1.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开报考的考生(含工程博士),不用于直博生选拔和本校硕博连读生的考核。

2.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学习资格。

3.本办法由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与学校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