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硕士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5631

2016年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硕士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系2016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复旦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若干规定》、《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讨论,制定了航空航天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保证我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系总支纪检委员等组成。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成,负责具体面试事宜。

 

航空航天系2016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艾剑良:系主任

黄岸青:系总支书记

霍永忠: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张 迪:分管本科教学副系主任

葛锡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总支纪检委员

秘书:邓娟(系研究生秘书)

 

航空航天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

组长:艾剑良

组员:丁光宏、霍永忠、唐国安、马建敏、孙刚、田振夫、张迪

秘书:邓娟(系研究生秘书)

 

二、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

    依据学校已公布的《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扣除推免生人数),结合我系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复录比例1:1,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的要求,我系将于3月15日组织复试,复试相关安排及复试细则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四、复试科目及方式。

1.专业课:《专业综合知识》口试。

2.英语(含专业英语):口语及口译,口试。

 

五、复试程序及要求。

1.复试前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2.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每位考生复试中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40%,即最终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5.严格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请考生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及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具体要求详见《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6.复试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对同等学力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5种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复试中面试过程的全程录音,全程录音资料由院系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8.复试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六、调剂原则

1.科学学位考生调剂到科学学位,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和拟调剂专业复试分数要求。调剂限于校内相近学科门类专业间进行,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被调剂考生应取得原报考专业的复试资格。

 

                                                                                                                               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