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
制定、实施情况说明
(2004年1月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0次会议审议通过)
《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以下简称:《期刊目录》)自1995年试行以来,对促进我校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起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两校合并后,新复旦大学医科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需要,2002年7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医科)》,与此同时,文、理、工类研究生仍在使用1999年版《期刊目录》。根据2003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8次会议精神,我校于2003年9月开展了1999年版《期刊目录》的修订工作。新《期刊目录》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论证并报2004年1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0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期刊目录》合并了《期刊目录(医科)》,并根据专家组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0次会议批准,更名为《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予公布实施。《指导目录》将杂志分为A、B两类,分别对应于更名前,新修订的《期刊目录》中的权威、核心期刊。
根据历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发表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现就有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专业学位除外)。
2、博士学位:文科类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科研型)科类至少在SCI、EI或《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专业学位(如临床医学博士等)及临床医学的临床型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可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3、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排名第一(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包括:(1)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位申请人,(2)以姓氏笔画排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学位申请人是第一执笔人,(3)学位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为6.0以上的SCI期刊发表文章且作者排名前三名。
4、200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文科类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专业学术论文。
5、学校赞成并支持各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的学术规范要求。
二、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期间),其中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
2、博士学位:(1)理、工、医(科研型)科类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者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期间),其中在SCI、EI或《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2)文科类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者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期间),其中在《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
3、作者排名的规定与毕业研究生相同
三、毕业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历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复旦大学。
四、其它说明:
1、参照《复旦大学教师在文科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凡以复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5000字以上并符合《奖励条例》的A类或B类奖励标准的文章,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B类期刊文章。包括: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2、在国际学术会议及全国性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是否等同于在《指导目录》中的B类期刊发表论文,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跨一级学科以及在有关杂志的《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能否予以认可,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审定。
4、毕业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历人员)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已发表(含录用)的专业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一律不得列入。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5、毕业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者,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博士2年,硕士1年)满足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后,由本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资格。
五、本说明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OO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