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复旦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系硕士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189


     为切实做好我系2014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复旦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讨论,制定了力学与工程科学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学科复试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保证我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系总支纪检委员等组成,复试小组由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成,负责具体面试事宜。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2014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艾剑良:系主任

黄岸青:系总支书记

霍永忠: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张  迪:分管本科教学副系主任

葛锡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倪玉山:总支纪检委员

秘书:邓娟(系研究生秘书)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

组长:艾剑良

组员:丁光宏、霍永忠、唐国安、马建敏、孙刚、田振夫、张迪

秘书:邓娟(系研究生秘书)

二、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

依据学校已公布的《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扣除推免生人数),结合我系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复录比例1.2:1,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的要求,我系将于3月28日前组织复试,复试相关安排及复试细则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四、复试科目及方式。

1、专业课:《专业综合知识》口试。

2、英语(含专业英语):口语及口译,口试。

五、复试程序及要求。

1、复试前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2、每位考生复试中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40%,即最终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4、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对复试者学历进行验证。其中,应届考生验学生证原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注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历查询”栏目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提供教育部指定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指定认证代理机构名单公布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栏目)。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6、复试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

7、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8、复试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六、调剂原则

1、科学学位考生调剂到科学学位,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和拟调剂专业复试分数要求。调剂限于校内相近学科门类专业间进行,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被调剂考生应取得原报考专业的复试资格。

                                                                                                                            复旦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