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系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调整版)

发布时间:2022-03-14浏览次数:2529


新冠疫情影响,学校取消统一组织的线下外语考核。为做好航空航天系 “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统考生(含工程博士)招生工作,现对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进行调整。

考生须根据本选拔办法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申请人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1.符合学校报考基本条件(见《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为: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考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硕士阶段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系不接受国(境)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英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或500分以上,或六级合格或425分以上,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和GRE310分以上。

(二)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供

各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后向本系详实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包括学习以及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1A4纸);

2.一份申请书,须明确提出拟申请的研究方向和导师(重要建议:申请人应先联系相关导师);

3.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必须和导师联系后撰写,且不少于2000);

4.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各个阶段高等学校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6.已发表或接受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

7.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或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以上材料请在2022121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递交:

邮寄到: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东主楼2612室 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组 邓娟 (邮编:200433)。也可直接递交。

说明:(1请在材料袋上写明“申请-考试制博士招生”;(2若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3)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给本系后,将不再退回;(4)根据情况,本系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5)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系在考生完成报名和提交材料后,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业水平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三)材料评审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仍不稳定,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本年度学校层面不统一组织外国语笔试。符合招生条件并已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考生,将直接进入院系初审阶段。考生可在2022320日前提交补充申请材料(例如,外语水平证书、最新发表论文、应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全文等),将补充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engjuan@fudan.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3X日补充+报名号+考生姓名”。

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述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含补充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研究计划、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平均分作为考生材料审核成绩。

根据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得分高低,按照复试录取比不超过3: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候选人名单。经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

(四)复试考核

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暂定采用在线面试的方式进行。

所有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在线面试时将通过“人脸识别”功能核验考生身份,录取考生在入学时提供报考材料原件再次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每一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包括考生英文自我介绍、用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专业英文翻译和专家提问等。复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等。每位复试专家根据复试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复试成绩´70%

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评判情况,按照剩余招生计划和成绩排名,遵循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并报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5642741-804

联系人:邓娟

Email: dengjuan@fudan.edu.cn

(七)其它说明

1.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开报考的考生(含工程博士),不用于直博生选拔和本校硕博连读生的考核。

2.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3.本办法由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与学校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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