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统考生(含工程博士),考生须根据本选拔办法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人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1.符合学校报考基本条件(见《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如申请工程博士,必须有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英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500分以上,或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和GRE310分以上。
(二)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供
各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后向本系详实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包括学习以及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1页A4纸);
2.一份申请书,须明确提出拟申请的研究方向和导师(重要建议:申请人应先联系相关导师);
3.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必须和导师联系后撰写,且不少于2000字);
4.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各个阶段高等学校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6.已发表或接受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
7.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或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以上材料请在2021年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递交:
邮寄到: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东主楼2612室 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组 邓娟 (邮编:200433)
或直接递交到: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612室
说明:(1)请在材料袋上写明“申请-考试制博士招生”;(2)若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3)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给本系后,将不再退回;(4)根据情况,本系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5)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凡报考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各个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含工程博士)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旦大学2021年博士生英语统一考试。
(三)初审
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材料,对符合招生条件、及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研究计划、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参考复旦大学2021年博士生英语统一考试成绩进行评分,得出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根据初审成绩,按照复试录取比不超过3:1的比例遴选出参加复试的候选人名单。经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
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于参加复试时按《2021年航空航天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初审和考核成绩无效。
(四)复试
复试以面试方式为主。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每一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包括考生英文自我介绍、用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专业英文翻译和专家提问等。复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等。每位复试专家根据复试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平均分作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为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
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总成绩、当年招生名额、拟报导师是否同意资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进入录取程序。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5642741-804
联系人:邓娟
Email: dengjuan@fudan.edu.cn
(七)其它说明
1.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开报考的考生(含工程博士),不用于直博生选拔和本校硕博连读生的考核。
2.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3.本办法由复旦大学航空航天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与学校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